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概況
1. 學校全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 招生代碼:0059
3. 學校地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4. 郵政編碼:322100
5.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guangshaxy.com
6. 辦學類型:民辦
7.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二條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設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職提前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高職提前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計劃及類別
第三條 招生專業(yè)、計劃及類別
學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總計劃為55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yè) | 學制 | 招生計劃(人) | 招生類別 |
1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6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2 | 建設工程監(jiān)理 | 三年 | 2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3 | 建筑動畫與模型制作 | 三年 | 1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4 | 會計 | 三年 | 1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5 | 工程造價 | 三年 | 3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6 | 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 | 三年 | 1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7 | 建筑設計 | 三年 | 1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8 | 建設工程管理 | 三年 | 1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9 | 大數(shù)據(jù)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2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0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2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三年 | 3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2 | 數(shù)控技術 | 三年 | 1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3 | 電子商務 | 三年 | 3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4 | 商務數(shù)據(jù)分析與應用 | 三年 | 4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5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 三年 | 2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6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20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7 | 園林工程技術 | 三年 | 2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8 | 建筑室內設計 | 三年 | 35 |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
19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1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建筑類10、計算機類5) |
20 | 會計 | 三年 | 1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財會類10) |
21 | 工程造價 | 三年 | 1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建筑類10) |
22 | 大數(shù)據(jù)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算機類5) |
2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算機類5) |
24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三年 | 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機械類5) |
25 | 電子商務 | 三年 | 1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商業(yè)類5、外貿類10) |
26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 三年 | 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商業(yè)類5) |
27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工藝美術類5) |
28 | 建筑室內設計 | 三年 | 25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建筑類10、工藝美術類15) |
| 合計 |
| 550 |
|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四條 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職單獨考試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單獨考試招生
考生均可報考我校高職提前招生。
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
第五章 報 名
第五條 報名方式
1. 網(wǎng)上報名
2018年3月3日—4月12日,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wǎng) (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510/Index.aspx),點擊“提前招生”欄目下的“網(wǎng)絡報名”欄目,根據(jù)提示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
凡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可以填報不超過兩個專業(yè),以及服從專業(yè)調劑志愿。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中職考生)的機械類、外貿類、財會類只能填報一個對應的專業(yè)志愿。
考生完成網(wǎng)絡報名后無需郵寄報名材料,在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下第4條所列)的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素質特長項的考生須于4月12日前在網(wǎng)上下載、填寫(或打印)《素質特長計分申請表》,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與報名表原件、有關證書(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原件電子照片,發(fā)送至364411173@qq.com郵箱內,現(xiàn)場確認時查驗原件并遞交復印件。
2. 入圍名單確定
我校將根據(jù)考生網(wǎng)上報名申請情況,依據(jù)考生報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績從高到低,各專業(yè)各科類按招生計劃的600%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只能入圍一個專業(yè)。當?shù)谝恢驹覆蛔銜r,按第二志愿成績排序補充;當?shù)诙驹秆a充后仍不足的,可將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如專業(yè)入圍考生末位有折算成績相同的均入圍。
入圍名單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若延遲詳見公告)公布在學校招生網(wǎng)。
3. 報名考試費
3. 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110元/人。入圍考生在初審通過后通過網(wǎng)上繳費方式繳納報名費。
4. 現(xiàn)場信息確認、領取準考證
(1)現(xiàn)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及熟悉試場時間
2018年4月22日8:30—20:00。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
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內。
(3)現(xiàn)場確認須遞交的材料
現(xiàn)場確認時,考生須將以下各項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標準裝訂成冊)按順序交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查驗,其中原件在查驗合格后退還考生本人,復印件交由學校留存。
?、?《2018年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準考證》原件。
② 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考生本人簽字的《2018年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
③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本人及監(jiān)護人簽字的《誠信考試承諾書》原件。
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5.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六章 綜合測評
第六條 測評時間
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具體測評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第七條 測評地點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內。
第八條 測評形式
1.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測評
包括綜合素質測試(筆試)和素質特長考察兩部分。
2.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測評
包括文化課考試(筆試)和素質特長考察兩部分。
第九條 測評組織和分值
(一)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測評
各招生專業(yè)成立綜合測評考評組,負責綜合測評方案制定、測試、成績評定等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1. 測試辦法
各招生專業(yè)綜合素質測試(筆試)方案另行公布。
2. 測試評分
綜合測評滿分為110分。
其中綜合素質測試(筆試)成績占100分,素質特長占10分。綜合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按照評分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測評組織
1. 文化課考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兩門(一份綜合卷)。
(2)考試范圍: 參照2018年單獨招生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
(3)命題組織:由學校委托具備命題能力和資格的單位承擔命題工作。
(4)閱卷與評分:文化課考試兩門課程合并一份綜合卷,合計總分100分。
2. 測評評分
綜合測評滿分為110分,其中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素質特長占10分。綜合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按照評分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第十條 素質特長計分
我校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xiàn)突出的考生報考我校。凡在高中階段符合下列賦分條件之一的,可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并計入綜合測評總分;同時符合多個素質特長項的考生只取最高項;每位考生素質特長項最高賦分分值不超過10分。
考生素質特長項賦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實有效的證書(證明)為準,須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并公示。
具體賦分項目及分值詳見下表:
序號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1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級(含)以上 | 8分 | ||
縣(市、區(qū))級(含)以上 | 6分 | ||
2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限籃球、足球、排球、田徑項目)、文藝等比賽 | 省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8分 | ||
縣(市、區(qū))級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6分 | ||
3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國家三級(含)以上 | 10分 |
4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 | 省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8分 | ||
縣(市、區(qū))級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6分 | ||
5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書法、美術及電腦制作等大賽 | 省級二等獎(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級二等獎(含)以上 | 8分 | ||
縣(市、區(qū))級二等獎(含)以上 | 6分 | ||
6 | 高中階段參加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學科競賽,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書法、美術、電腦制作等大賽 | 個人一等獎及以上 | 8分 |
個人二等獎 | 6分 | ||
個人三等獎 | 4分 | ||
7 | 全國社會藝術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美術 | 八級及以上(最多兩項) | 5分/項 |
8 | 獲得通用外語(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證書 | 中級及以上(英語PETS-3級及以上;日語N3及以上,韓語3級及以上) | 10分 |
初級(英語PETS-1、2級;日語N3以下,韓語1、2級) | 6分 | ||
9 | 體育特長現(xiàn)場測試 | 一檔(測試成績95分及以上) | 8分 |
二檔(測試成績90分—94分) | 7分 | ||
三檔(測試成績85—89分以上) | 6分 | ||
四檔(測試成績84—80分以上) | 5分 | ||
五檔(測試成績79—75分以上) | 4分 |
在田徑及各類體育項目方面具有特長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現(xiàn)場測試,根據(jù)測試結果分別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項加分(具體項目及測試標準、賦分情況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來校線路
1. 自駕車:甬金高速東陽出口下,沿迎賓大道直行,第二個紅綠燈向右轉入廣福東街,直行過第三個紅綠燈約200米右轉即到。
2. 東陽汽車東站、汽車西站、汽車南站、汽車北站均有直達(或經(jīng)過)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公交車。
第七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規(guī)則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錄取總分計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錄取總分(滿分220分)=學業(yè)水平分數(shù)(折合成滿分110分)+綜合測評分(滿分110分,含素質特長項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總分計算方式為:
(1)學業(yè)水平分數(shù)
按照學考(共10門,語文、數(shù)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不同等第給予相應分值,每門滿分11分,總分滿分為110分,不同等第分數(shù)折算方式如下:
A等計11分,B等計9分,C等計7分,D等計5分,E等計2分。
(2)綜合測評滿分110分
含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及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錄取總分(滿分220分)=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10分)+綜合測評分(滿分110分,含
素質特長項10分、文化課考試滿分100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計算方式為:
(1)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
包括浙江省統(tǒng)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成績,各類別滿分均為300分,錄取時折合滿分110分。
(2)綜合測評滿分110分
含文化課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及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
3. 同分規(guī)則
(1)普高招生考生(含藝術、體育生)
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學考總分及單科分、綜合素質測試(筆試)分進行排序;還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靠前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技能操作、理論知識總分、單科分,文化課測試(筆試)總分進行排序;還相同時,中職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5.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綜合素質測試(筆試)缺考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
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確定
我校根據(jù)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個專業(yè)“擬錄取”或“備錄取”。
如該專業(yè)的報考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該專業(yè)的招生計劃數(shù),則按照該專業(yè)參加考試人數(shù)的90%(四舍五入,小數(shù)點后兩位)執(zhí)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shù)。
2.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shù)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shù)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1:4確定。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
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jù)備錄順序遞補。
備錄考生根據(jù)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yè)),具體時間按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y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輪錄取資格。
4.錄取名單確定
我校根據(jù)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5.經(jīng)“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
6.錄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和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7.公示結束后,學校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jīng)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錄取通知書。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條 工作進程安排
1. 2018年1月底前完成有關方案報批工作。
2. 2018年2月24日—4月12日,做好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的宣傳工作。
3. 2018年3月3日—4月12日,有意愿報考的學生登錄我校網(wǎng)站“高職提前招生”系統(tǒng)報名。
4. 2018年4月12日前,做好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5. 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在學校招生網(wǎng)公布入圍考生名單(若延遲詳見公告)。
6. 2018年4月22日8:30—20:00,考生本人隨帶各項材料到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進行現(xiàn)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及熟悉試場。
7. 2018年4月20日,公示素質特長計分考生賦分項目及名單。
8. 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具體測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考生在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筆試)及體育類特長現(xiàn)場測試。
9. 2018年4月25日,公布綜合測評成績(學校招生網(wǎng))。
10. 2018年4月29日,公布“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學院招生網(wǎng))。
11. 2018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取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12. 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3. 2018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jù)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4. 2018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5. 2018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jù)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6. 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7. 2018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xù)遞補。
18. 2018年5月16日,結束網(wǎng)上錄取。
19. 2018年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20. 2018年5月31日,根據(jù)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第九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參與高職提前招生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嚴肅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修完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設立情況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人 ;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人;國家二等助學金2500元/年/人。
學院一等獎學金2000元/年/人;學院二等獎學金1200元/年/人;學院三等獎學金8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條 在校學習一學期后根據(jù)規(guī)定允許轉專業(yè)。
第十一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
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 登陸學校網(wǎng)站(http://www.guangshaxy.com)查詢。
2. 學校網(wǎng)上招生咨詢平臺: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497/Index.aspx
3. 咨詢電話:0579—86668888;0579—86660808。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jīng)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八年二月
上傳時間:2018年02月06日
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官方電話:0579-86668888